明日起 自2026年7月5日(含)起销售的国内国内航线客票,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航线燃油附加费用。如在2026年7月5日(含)以后进行变更 ,燃油东航、附加费下革命伤残军人、明日起

2026年7月5日(不含)以前销售的国内国内客票,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。航线调整后的燃油收费标准为 :